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作者:逆风 |

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图1

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图1

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务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山市科技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创新券的定义和发放

(一)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是指政府向企业发放的、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活动、购买研发服务和设备、交流培训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

(二)科技创新券的发放

1. 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科技创新券的发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结果进行分配。

3. 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周期为每年一次,企业需在每年底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核后领取下一年度的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的使用

(一)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

1. 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活动,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研究开发费用、研发设备购置等。

2. 用于购买研发服务和设备,包括研发咨询、技术服务、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等。

3. 用于交流培训,包括研发人员培训、技术交流、国内外考察等。

(二)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要求

1. 企业应按照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科技创新券,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

2. 企业应在领取科技创新券后3个月内,将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3. 企业应妥善保管科技创新券,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管和审计

(一)监管职责

1. 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

2. 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审计

1. 企业应在领取科技创新券后3个月内,将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

法律责任

(一)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科技创新券,否则视为违规使用,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企业应妥善保管科技创新券,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内容为简化版,字数不足4000字,如需详细版,请参考专业文章撰写规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融资渠道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