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是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旨在激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和个人积极参与自主创新活动,推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该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分为总则、鼓励创新主体、支持创新平台、促进创新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个部分。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创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辽宁省内的各类组织和和个人。
第三条 辽宁省鼓励和支持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 辽宁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和监督。
鼓励创新主体
第五条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元化创新主体发展。
第六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或者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建立多元化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
支持创新平台
第九条 支持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引导各类创新平台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辽宁省重点发展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
第十条 鼓励各类创新平台与其他创新平台合作,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支持创新平台的科技人员兼职或者参与其他创新平台的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和交流。
促进创新环境
第十二条 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十三条 加强科技管理,优化科技项目评审机制,提高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创新创业发展。
第十五条 加强科技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科技素质,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完成创新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任务的;
《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图2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开放创新平台,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支持创新创业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科技宣传和普及的。
违反本条
《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图1
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动力,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辽宁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必要的。
《条例》的制定旨在鼓励和促进辽宁省各类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自主创新活动,推动科技创新、技术引进、成果转化,为辽宁省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自主创新的概念和范围
(一)自主创新的概念
自主创新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发展等方面,通过自我研发、自我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服务、管理模式等,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自主创新的范围
《条例》所称自主创新包括以下
1. 科学研究: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提高科学理论水平和应用技术水平。
2. 技术开发: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3. 技术引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促进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4. 成果转化: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实现科技与产业的紧密结合。
自主创新的支持措施
(一)财政支持
1. 设立自主创新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活动。
2. 对自主创新项目给予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支持。
(二)人才支持
1. 建立自主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2. 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为自主创新提供人才支持。
(三)基础设施支持
1. 加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科技创新条件。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自主创新激励机制
(一)知识产权保护
1.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二)技术创新激励
1. 设立技术创新奖励基金,对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2.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促进体系建设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1.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2.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开展技术创新。
(二)建立技术创新联盟
1.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2. 鼓励技术创新联盟参与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联盟整体创新能力。
组织实施
(一)制定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条例》制定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
(二)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培训
1. 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意识。
2. 将《条例》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自考和培训体系,提高、《条例》实施的能力。
(三)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1. 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2. 对自主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及时进行调研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制定,为辽宁省自主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只有深入实施《条例》,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自主创新环境,才能让辽宁省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为辽宁省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