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创业培训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清酒 |

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升辽宁省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创业者创业成功率,现就辽宁省创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申报对象

1. 创业者:具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能力和创业经验的自然人。

2. 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

申报条件

1. 创业者:具备良好的创业意愿,具有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或经营计划,愿意接受创业培训。

2. 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项目,具备开展创业培训的能力。

申报程序

1. 创业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创业项目或经营计划等相关材料。

2. 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单位登记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开展创业培训的能力等相关材料。

辽宁省创业培训项目申报指南 图1

辽宁省创业培训项目申报指南 图1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同意,并颁发《辽宁省创业培训项目认定证书》。

项目实施

1. 创业者:在获得《辽宁省创业培训项目认定证书》后,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 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获得《辽宁省创业培训项目认定证书》后,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项目评估

1. 创业者: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和个人创业进展情况等相关材料,接受评估。

2. 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创业者创业能力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接受评估。

相关政策支持

1.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一定的创业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2. 对符合条件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享受一定的政策扶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本指南的解释权

本指南解释权归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

附则

1.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指南如有未尽事宜,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

请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创业者及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积极开展辽宁省创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我们期待通过创业培训项目,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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